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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鉴定] 一文了解哪些房屋需要进行抗震鉴定~
2023 / 08 / 28

自20世纪60年代起,我国各地陆续建造了大量建筑,受制于当时的经济水平以及对工程抗震认知程度的不足,这些建筑许多未经合理的抗震设计,尤其是1978年前建造的建筑,已成为国家防灾减灾工程中的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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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急速发展、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财富存量的不断累积,地震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可能也在不断扩大。因此,大家对建筑的抗震性能关注度也在不断提升。今天就让都市检测来为您解答一下什么类型的房屋需要进行抗震鉴定。


一、哪些建筑物需要进行抗震鉴定


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规定,我们给大家总结出来以下几类需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1、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主要有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使用年限在设计基准期内且设防烈度不变,但因改变使用功能,使得原规定的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的建筑(如办公楼改为中小学校舍或养老医疗服务机构);

第二类是虽然抗震设防类别不变,但因现行的区划图设防烈度提高后又使之可能不符合相应设防要求的建筑;

第三类是设防类别和设防烈度同时提高的建筑。


2、改变原有结构抗震性能的建筑

此类建筑指区划图设防要求不提高,但因房屋的改造需求,如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增加使用荷载或拆改抗震构件等改造行为,改变抗震构件刚度等影响房屋原有结构抗震性能的房屋,均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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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原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均符合建造时的抗震标准要求,单从技术层面上分析,不一定所有房屋的改造都需要进行抗震鉴定,关键在于改造是否会降低房屋原建造时预定的三水准抗震设防目标,如因改造使得原有房屋结构的受力增大或者原有抗震构件的刚度有所变化,此类改造必须进行抗震鉴定。


如房屋改造时不需要拆改抗震构件,只是在局部位置进行楼板开洞,或者增大个别房间的使用荷载,此类改造并未削弱原有结构的抗震性能,且原设计与施工均符合当时建造时的抗震标准,从技术上可以不做抗震鉴定,但应该提前与相关方沟通确认。


3、相关部门要求抗震鉴定的建筑

如应急管理部门针对遭到地震破坏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生产车间、库房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教育部门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要求的抗震鉴定,或者个别产权单位依据相关条例自行要求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物。


4、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接近、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一般主要指现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工作年限的房屋,如1972年以前建造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的房屋,此类房屋如要继续使用,必须进行抗震鉴定。


二、抗震鉴定过程

1、收集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2、全面检查和记录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3、调查分析房屋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

4、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5、一般房屋应按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6、对现有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做出评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按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议和抗震减灾对策。


小tips:


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2009,抗震鉴定方法分为两级。第一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房屋抗震能力综合评价。


A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满足第一级抗震鉴定的各项要求时,房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

当不满足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本标准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作出判断。


B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检查其抗震措施和现有抗震承载力再作出判断。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当抗震措施鉴定满足要求时,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95%、次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90%,也可不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既有结构抗震鉴定能够详尽了解建筑物整体抗震性能,同时可及时对受损房屋进行维修和加固,对于降低与预防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一定需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检测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进行抗震鉴定!